儿童-人权研究所

然而,这是第一个与联合国权利公约》的儿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从年,那真的来了重点,以确保儿童的特殊权利和保护。 《公约》阐明的儿童的特殊需要的保护和照顾。 《公约》是一个最批准的公约有-只有两个国家尚未批准:苏丹和美国。 不幸的是,仍有问题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例如儿童、童工和虐待。 保护儿童和他们的权利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时间的流逝,但侵权行为是远离过去的事情-不会的,即使在丹麦。 通过除其他外,教育、咨询和监测工作,人权研究所因此,为了防止侵犯儿童权利。 暴力和性攻击是严重侵犯儿童的行为。 因此,我们准备一些建议,这应该使它更加容易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我们建议,除其他事项外,所有市政当局提供开放式的和匿名的咨询意见,是提供的和已知的父母、儿童和年轻人。 另一个重点是所谓的二次影响的儿童。 这是谁的孩子受苦,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有精神疾病,努力与虐待或已经被赋予了监狱服刑。 这些儿童因此,必须有额外的保护和帮助。 它,除其他事项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所有儿童都有权得到 经常和个人接触他们的父母 甚至当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在监狱里。 丹麦监狱和拘留,但是,没有提供给参观的儿童。 因此,我们已经合作,在与缓刑,审查如何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儿童可以保持接触到被监禁的父母。 基础上的工作考虑在试用一些倡议除其他外,引入了所谓的ø在丹麦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