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移民政策,

可能申请庇护,在丹麦被停止。 我们不应该移民穿越地中海的和跨越国界在欧洲。 这是一个交通,不仅有利于走私和把欧洲国家的压力下。 的帮助必须提供原籍地区的和必须进行合作的联合国。 移徙者,他到达丹麦在伟大的移民在年的秋天必须送回到他们自己的国家或营地在原籍地区的当他们的临时居留许可证到期。 权 公共利益必须与丹麦公民身份。 外国人,而生活和工作在丹麦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它复盖了针对失业和养恤金。 外国人居住在丹麦,当新政策将通过法律,将有两年无论是创建一个工作或找工作。 如果他们再没有什么其收入的基础上,在丹麦,他们必须回家中或其他地方。 公共使用高达十亿美元。 美元一年以上的融合外国人。 它必须停止。 将自己社会中的个人责任的个人来这里。 它不是一个公共的任务。 外国人在丹麦应该欢迎在劳动力市场、活动和参加民间社会。 丹麦必须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国家对外国人来工作。 我们必须不使移民到客户的福利状态。 这仅仅是个人积极表现出他们更好的 值丹麦社会的基础,可以被授予公民身份。 一个需要吸收在丹麦社会的一部分,丹麦国家社会。 公民身份不应给予移民和后裔的国家,这是基于伊斯兰文化,并在同一时间在该的。 他们威胁安全的丹麦人。 所有犯罪的外国人必须一贯地之后的第一个判断。 如果他们不出去或之后立即被拘留,他们必须考虑到羁押,直到他们的离开可以安排。 犯罪的外国人不应允许移动自由的社会。 移徙者已经被授予公民身份由法律规定,失去ø和被驱逐出境,如果他们犯了一个严重的犯罪。 该公约或规定的国际协定,矗立的方式要导致一个公平的移民政策,必须被终止或通过给丹麦法律优先于《公约》。 该公约是在不同时间与不同的目的。 他们不是圣经,必须适应挑战,我们今天所面临的。 它不是在丹麦的利益,以维持已过时的公约。